徐宏中

徐宏中(1950-1999),臺灣苗栗人。 依(65)審然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臺南監獄受刑人,其因不滿現實,乘無人注意之際,以白色粉筆在該監獄信義區鎮靜室門前走廊黑板上書寫「中華民國滅亡,毛澤東萬歲」利匪文字,復在其父親信紙背面,用藍色原子筆書寫「中華民國有滅亡的一天,毛澤東萬歲,毛澤東萬歲」,該信尚未寄出,即被該監查獲。1975年10月21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6年復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部裁定因逃亡罪所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及因叛亂罪所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曾於國防部臺南監獄信義區鎮靜室門前走廊黑板上書寫「中華民國滅亡,毛澤東萬歲」及「中華民國會有滅亡的一天,毛澤東萬歲,毛澤東萬歲」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監獄受刑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審然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1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