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

張佛樹(1935-),臺灣宜蘭人。 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7年7月5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礁溪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更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其餘部分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