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玉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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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120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蘇玉鑑(1925-),臺灣苗栗人。依(42)審三字第11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司機,蘇玉鑑由陳焰樹介紹加入共匪組織,受陳焰樹教育。1953年4月2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4月28日刑滿開釋。01207申請案於1999年4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0月21日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蘇玉鑑之自白及證人陳焰樹之供證,惟蘇君於審判中已否認參加叛亂組織,原審並未查證該叛亂組織之屬性等佐證資料,故應認非有實據。
蘇玉鑑,男,1925年生,苗栗後龍人。1953年被捕時29歲。後龍公學校畢業後,日籍老師曾三次到家裡請求他父親讓他繼續升學,但因家貧而未能實現,老師乃介紹他到苗栗大日本製糖會社擔任接線生。2月11日蘇玉鑑至會社上班,時值日本的紀元節,日籍主任問眾人紀元節是什麼意義,大家都答不出來,只有蘇玉鑑正確回答是日本建國紀念日,主任很高興,第二天就將他升為機關車(火車頭)助手。1941年轉至薪水較多的金瓜石礦山工作,四個月後又轉到鐵路局擔任技工。 在鐵路局擔任技工時,因為工作能力強又勤快,獲得廠長賞識,也常去廠長家幫忙打雜,因此廠長特別教他汽車構造和修理技術,他也很用心學習,在二戰結束前,就考上「自動車運轉免許證」(即汽車駕照),升為一級技工,擔任修理汽車的工作。 1946年,臺灣省公路局接收鐵道部自動車課,蘇玉鑑被調回臺北,在南站擔任司機,專跑臺北到基隆、蘇澳、陽明山、北投、淡水路線。在公路局服務四年後,轉到臺北市公車處上班。當時公車處成立一個臺北市司機工會,由陳焰樹擔任工會理事,蘇玉鑑擔任小組長,協助將司機所繳會費給陳焰樹,再由他繳給工會。 1953年4月29日因「臺北市司機工會支部周添壽等案」而被捕。據官方檔案載,後來自首的陳焰樹指蘇玉鑑在1949年7、8月間「介入共匪組織」。但蘇玉鑑被捕後,在保密局北所偵訊時,對所有的指控都予以否認,辦案人員原本要對他刑求,蘇說不要刑求,筆錄隨便他寫,就用默認的方式過關。蘇玉鑑因此遭判10年,罪名為參加叛亂組織。(判決字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114號)。判決後移送軍法處新店戲院臨時看守所,再到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1957年5月22日移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 在安坑看守所,蘇玉鑑利用時間努力讀書,也學會國語、國字。在綠島,他被分在第三中隊。他任勞任怨,先後擔任伙食委員、養豬、羊、火雞,甚至也養過牛。 蘇玉鑑在1946年與他的表妹結婚,被捕前育有兩女一男,最小的兒子才出生四十天。被捕後,太太帶著孩子回到苗栗老家跟婆家住,後來到臺北林秋江外科診所幫傭,養育三個孩子。他的太太曾到綠島探望他,當時是正月期間,綠島風浪很大,船隻不敢通行,因此就在綠島停留半個月。由於蘇玉鑑平日處事勤勉,個性敦厚樸實,因此受到大家的肯定,連帶對他太太也特別禮遇,每天可以帶著太太到綠島各處去參觀。 1961年10月,蘇玉鑑移送到板橋的生產教育實驗所,並參加所方開設的汽車相關課程。一次教官得知他當過汽車技工,就想考驗他的技術,故意將汽車的火星塞拔掉一個,讓他找出故障之處,蘇玉鑑立刻就找出來,讓教官對他另眼相看,甚至讓他指導學員汽車相關課程。 1963年5月1日出獄,蘇玉鑑向前公路局同事借1,200元作為安家費。公車處同事問他是否願意回去上班,願意為他作保,蘇玉鑑也很快拿到生教所發的證明書,未再加以考試,就回到公車處上班。蘇玉鑑在公車處連續6年沒請過假,也常在下班後幫單位義務做工,任勞任怨,因此獲選為模範勞工,能讓一位坐過政治監牢的人被公家機關選為模範勞工,可見他的工作能力及待人處事受到大家一致的肯定。 蘇玉鑑在公車處工作19年多,58歲時退休。退休後到林秋江醫師的診所擔任司機,診所的大小雜事都由他一手包辦,林醫師全家都給予他相當尊重,總共工作20年,一直到2002年,78歲才讓他退休。太太於2010年過世。年逾九旬的蘇玉鑑則仍耳聰目明、活動自如,聲音宏亮。 1999年蘇玉鑑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0月21日經第一屆第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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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藍芸若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11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