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萬坤

  • 簡萬坤 1930年出生 臺灣省 桃園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簡萬坤(1930-2017),桃園大園三塊石人。1951年被捕時22歲。父母務農,家中有6兄弟、5姊妹。9歲進桃園竹圍公學校讀書,10歲轉學至埔子公學校(今中埔國小)就讀。1944年埔子公學校畢業,進埔子收報臺(桃園無線收信所)擔任擦機器、顧電話的工人,後來升為見習生,經過講習後進入電臺服務,與徐文贊、凃朝吉為前後期同事。 二戰結束後,國府派不諳技術的管理員來接收,薪水高於臺籍的技術員10倍。當時電臺要經過「歸班考試」才能成為正式職員,簡萬坤在1950年通過考試,成為正式職員;然而為了考試,去上歸班講習卻換來10年的牢獄之災,因為被冠上參加講習就是加入共產黨外圍組織的罪名,至今簡萬坤仍覺得莫名其妙為何被牽連。此案乃「桃園電信支部林清良等案」。林清良曾留日,擔任電臺的電信技術老師,教導電臺員工無線電臺技術,賴鳳朝是第一期的優等生,同案還有李詩澤,此三人都遭槍決。 1951年8月25日清晨在收報臺執勤時,跟賴鳳朝一起值班,三十多位警察包圍電臺來逮捕他們,林清良、賴鳳朝、簡萬坤以及發報臺的凃朝吉被捕,徐文贊在兩天前就被捕。簡萬坤被捕後,一連數月的晚上都有刑警守候在他家,如果有人去找簡萬坤就視為同夥,他的罪名就會更重,幸好無人去他家找他。 被捕後被送到桃園拘留所,後來移送到臺北保安處即日治時期的東本願寺。於1953年2月9日送到軍法處(青島東路三號),經過將近一年才判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328號判有期徒刑10年,一星期後移送新店安坑軍人監獄,從軍法處一起移送的有吳逸民。在軍監監禁六年多,管理比較鬆散,迨從綠島一些人被送回來這裡之後,管理變得很嚴厲。最初關在信監,後移至智監,智監的獄友都是共同分享物品的生活方式,會將家人送來的食物先集中再分配,先吃不能久放的食物,管理員很排斥這種方式,認為他們在效法共產黨的人民公社。陳英泰、吳聲潤都跟簡萬坤同房,陳鵬雲雖不同房,但時間一久之後也互相認識。 1959年7月,簡萬坤被移送綠島監禁,被分發在第三大隊十一中隊,運送過程中,兩人綁在一起,連上廁所都要一起去。因為早期去綠島的政治犯都已將硬體設備完成,所以簡萬坤等晚到的政治犯就比較輕鬆。簡萬坤被分配在海邊的生產班,負責種菜的工作,每天上山種菜、挑肥,將隊上的廁所清洗得乾乾淨淨。 1962年出獄,由凃朝吉的父親為他作保。1964年34歲時與陳銀菊結婚。出獄後先去桃園一家很大的餅店跟姊夫學做餅,1年後,去叔叔的外銷罐頭工廠、製冰廠擔任總務主任,叔叔、嬸嬸都很疼愛他,很照顧他。做了10年後,又跟叔叔到工業區做腳踏車零件、齒輪,為期18年。60歲時退休。最初曾經參加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後來因為政治理念不同,改參加由陳英泰、陳鵬雲等人發起的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2017年10月22日過世。1999年5月簡萬坤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藍芸若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交通部台北電信局桃園收報台2等技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2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