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鵬雲
- 陳鵬雲 男 1927年出生 2015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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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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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雲(1927–2015),男,臺北市人,學生。
就讀私立成淵中學,畢業前兩個月被徵兵,送高雄海軍受訓,結訓後送高雄砲臺當測量兵。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擔任學生自治聯誼會成淵中學代表,一起到行政長官公署陳情。目睹陳情民眾遭到機關槍掃射,群眾急撤到郵局圓環附近。但自三重埔、菜寮方面來的憲兵隊卻緊跟在後,開著裝好機關槍的卡車向群眾掃射,他遂經延平北路回到大龍峒。因糧食短缺,陳鵬雲收到政治協會之指示,帶領成淵同學及同鄉青年前往樺山倉庫搬糧,與看守倉庫之守備兵發生激烈衝突,混亂之際遭守備兵打傷眼睛、胸部及腹部,所幸其他隊員一擁而上制服守備兵,在搬運米糧回大龍峒發放後,才到醫院就醫。
整編第二十一師從基隆登陸後,陳鵬雲先躲藏到垃圾焚化場,幾天後到三板橋(臺北市新生北路)同學家借住,事件平靜後,1948年10月返家。爾後到臺灣茶葉聯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會計。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0861號判決書記載,陳鵬雲經高銓清介紹與張秀伯認識,由張吸收入黨,納入田進添所領導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街頭支部。事經憲兵第四團偵悉,1950年10月被捕,解送憲兵司令部,1951年1月移轉保安司令部。2月26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參加叛亂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判處陳鵬雲有期徒刑15年。蔣批示「如擬」。1952年5月8日移送國防部軍人監獄執行,5月17日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65年10月15日刑滿開釋,但直到1966年1月才出獄。
出獄後,到太平市場附近從事搬運工作,後到基隆煤礦坑工作,因未領到錢,遂改行經營販賣。後經成淵同學郭生發介紹,到麗泉印染工廠從事成本分析工作。之後與朋友合資開設原料貿易公司,專門進口日本的染料。
曾任臺北市明德國際獅子會會長、獅子會挺扁後援會北區總會長、大同區扁友會長、福爾摩沙聯誼會副會長等職,1997年9月推動成立「五○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擔任副會長。
2000年11月彥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擔任董事長,經營資訊軟體服務與零售業。2005年5月14日由民進黨提名當選任務型國大代表。
2002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71 次董事會決議,陳鵬雲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陳鵬雲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依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張秀伯之供述為依據。惟其參加所謂「街頭支部」之組織形態、屬性及形式等均無相關具體佐證及說明,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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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湾茶葉聯营股份有限公司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86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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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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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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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