凃朝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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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朝吉,1930年生,男,1951年被捕時22歲。桃園市人,家中務農。埔子公學校(今桃園中埔國校)畢業後,就讀桃園第一公學校(今桃園國校)高等科,畢業後考入桃園電信局無線電科養成所技術員訓練班。被控加入共黨組織「無線電報國隊」,涉入「桃園電信支部林清良等案」。 二戰結束後,被分發到電信局桃園大湳仔發報臺工作,當時還有部分日籍職員留在發報臺工作,並指導臺籍技術員電信技術。臺籍員工雖被留用,但需經國文考試才能升等。為了成為電信局的正式技工,必須通過「歸班考試」,所以凃朝吉非常認真地學習國語,並順利通過考試。之後,又準備參加升等考試,並參加電信局內的國語與電信技術補習班;為了能參加補習,住在電信局的單身宿舍,因而結識無線電技術養成所第一名畢業的賴鳳朝,當時因病在宿舍休養。賴鳳朝在收報臺服務,常說一些無線電理論給同事參考,結果涂被牽連涉案,被指控加入「無線電報國隊」。 1951年2月,通過考試,成為電信局正式技務佐,同年10月25日清晨在執勤宿舍被捕,旋被送至一處新建的「販厝」審訊,被逼寫自白書,他認為自己只是參加補習班,並無犯罪,無法寫出情治人員滿意的自白書而遭痛打耳光,以致耳朵日後變成重聽,後來只好照抄他們寫的自白書才通過。接著輾轉送去桃園看守所和臺北刑警隊。之後又被送至保安司令部情報處,兩個多月後再送去軍法處。軍法處的環境非常陰暗、髒亂又擁擠,大家像擠沙丁魚般,彼此交叉著睡,又有跳蚤咬,食物又糟糕。在軍法處羈押六個月後,在判決字號(41)安潔字第2328號判決書中,被以二條一起訴並被判刑15年,獄友們紛紛向他道賀倖免於死。 判刑後,被送至新店軍人監獄,軍監的生活環境很差,因而罹患了肺結核,因為吐血,被送到病房與其他同病的難友一起被隔離,獄方沒有用藥醫治,只好寫信請家人寄藥來治療。在病房住了約五、六年。在新店軍監監禁第十年時,被移送到綠島羈押,原因是同房有人玩撲克牌,正好看守員來巡房,玩牌的人跑走,只剩他和林政榮因為身體不適躺在一旁,就被看守員認為他們兩人裝病賭博,雙手被銬著,吊在鐵架上一個小時,之後就被送去綠島。 凃朝吉到綠島後被分發在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剛開始負責掃廁所,後來王金輝邀他去生產班,讓他做較輕鬆的工作,如飼養鴨、鹿、雞、豬,種番薯。在綠島時伙食較為改善,又有勞動,因此身體漸漸好轉。在綠島監禁時,一位同鄉的士兵偷偷告訴他,他的媽媽過世了,他只能強忍悲痛。這位士兵也因此事被關進碉堡處罰。出獄後方知父親也中風癱瘓多年。 1965年凃朝吉被送去臺東泰源監獄,一年後刑滿出獄。出獄後,經難友簡萬坤介紹他太太的妹妹陳鳳玉,兩人結婚後,夫妻胼手胝足創業,但養豬事業並不順利,被人倒帳,後來改開西藥房維生。育有二子一女,長子因出生時難產,導致腦部缺氧,夫妻花費許多的金錢和心力,仍無法治癒,在20歲時不治。凃朝吉也因出車禍,腦部被撞,幸賴太太細心照顧;耳朵也重聽,出門都仰賴太太從旁協助。次子與女兒都已婚嫁,目前各有兩位內孫、外孫為伴。 1999年凃朝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4月21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藍芸若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交通部台北電信局桃園發報台2等技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2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