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監再叛亂顏文科等案

本案為於國防部軍人監獄(下稱軍人監獄)服刑之叛亂犯隋宗清等人之疑似叛亂案,與軍人監獄受刑人馬時彥等叛亂案有關係。19532月自綠島送來的叛亂犯199名(包含被認為是頑劣分子者)以及病囚至軍人監獄。同年,馬時彥、祝英傑與從綠島送回來的叛亂犯王安石等人,被認為密謀組織「新民主主義革命同志聯合行動委員會」,以吸收在監人,並且提供學習資料:馬時彥撰〈唯物史觀〉、〈共產國際史〉、〈社會發展階程〉,陳行中撰寫〈美國與世界大戰〉、〈社會主義與和平〉,杜誠撰〈馬克思主義大要〉等反動文字外,並抄錄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卅八年元旦文告〉。該組織以馬時彥、祝英傑等人為首,但是其實從其他被告的說法來看,不見得與馬時彥認識,甚至有和馬時彥交惡者。馬時彥雖在軍人監獄智監某舍房中擔任室長,因為其國文和英文能力不錯,曾和同舍房的林聲發等人有接觸。但是也有人像是郭聰輝,則不認識馬時彥等人。而杜楓則是與馬時彥在軍人監獄中打過架。

 

其中幾位受刑人如隋宗清等,在馬時彥一案初始階段因涉嫌不足,被送回軍人監獄考核,在1955年疑似有叛亂的行動。軍人監獄發覺該部分受刑者們因為於1953年涉入馬時彥所組織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同志聯合行動委員會」,有「思想偏激」,於執行期間有不滿政府之言論或就監方所交閱讀之批判「共匪」書刊,斷章取義抄寫書內「匪黨」反動理論行為乖張等罪。並且有部分「頑劣份子」從中煽惑或控制每次小組討論會時消極抵抗、拒不發言,以阻止感化教誨之推進。於是軍人監獄決定暫緩授課,先行個別談話,由此找出為首之頑劣者,分禁該監之監房,並加強考核,同時管理配合教誨,以求管教合一。教官上課時,發現有部分受刑人堅持不參加課堂活動,並有秩序紊亂等行為。軍人監獄採用細胞的工作報告以及教誨考核資料做成綜合性之判斷,認為有繼續叛亂之不法組織,於是軍人監獄督導看守、保防人員、教育班、外役,趁全部放封之際實施突擊檢查,歷時4小時,搜獲文件資料,以作為重要資料。軍人監獄並利用受刑人戴傑(戴杰)所書寫的報告,以檢舉繼續叛亂之主要分子有:隋宗清、劉煌、孫天來、陳奕雄、涂朝吉、王成家、黃金煌、顏大樹、張敏生、陳森沂、林金春、周坤如等人。


戴傑(戴杰)的報告書提到組織情形是:「1. 每晚朋坐開會確有組織。2. 互相監視考核。3. 不向彼等學習者認為小資產階級意識。4. 鼓勵在監人對監獄頑強抵抗。5. 現正發展中」、活動策略及實施情形:「(1)研讀匪黨理論;(2)散布謠言;(3)發動經濟鬥爭:1. 糟蹋糧食,故意多取饅頭米飯,大量傾入馬桶。2. 偽裝看病,大量浪費藥品,有滋補品者食用,其他傾入馬桶。3. 故意損壞水龍頭。4. 用公家所發衣毯擦地板;(4)實行共產生活:飯菜及日用品等由領導人分配,全體公享;(5)控制監房:1. 操縱室長。2. 操縱生活方式。3. 開公審會。4. 對內相互鬥爭,對外必須一致:如相互打架,但看守人員趕到時,立予否認。5. 對付監獄一致行動,不容分歧。6. 互相監視考核整肅;(6)破壞監房秩序:1. 每因細故,集體吼叫,查問時一致否認」等情。


蘇生等人於19568️月受到軍事檢察官蕭與規於軍人監獄中山室調查。蕭與規一剛開始即問到蘇生、王昭然等人與馬時彥、王幼石等人是否認識?有無參加過馬時彥在1953年於軍監組織的新民主主義同志聯合委員會?但蘇生等對此一無所知。1956929日軍事檢察官張齊斌對於蘇生等人的涉嫌叛亂,做出不付軍法審判的處分,主要除了採用部分嫌疑人的否認相關指證的供述之外,也提到經查這些人在監中並無不法行為,從而認為罪證不足不付軍法審判。


但是在19573月,總統蔣介石除了核示馬時彥等13名的死刑,並針對蘇生等27人的不付軍法審判處分,表示應「嚴密續行偵查」。原本已經告一段落的偵查卻又因此重開。重啟偵查是由軍事檢察官端木棪負責。19579月,端木棪對於蔡金河、隋宗清、許永男、蘇生、戴傑(戴杰)、王昭然、陳太平、梁渠等人不起訴。至於顏大樹等人則聲請裁定原刑期執行屆滿後交付感化,1958年軍法官聶開國做成交付感化的裁定。所以受難者們刑期期滿之後,再送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接受感化教育。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政佑
  • 1. 國防部軍務局,〈顏文科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01280024
    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馬時彥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7132.4
    3. 李禎祥
    202115人死刑的言論文字獄--新店軍監獄中叛亂案(1953~1960)〉,《臺灣風物》,71(1)1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