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時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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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江浙反共救國軍第四十二縱隊少校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4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期間發生第二案,死刑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5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黄胤昌郭聰輝黃藻儒蕭坤裕部份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黃胤昌郭聰輝黃藻儒蕭坤裕部分核准,原判決關於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黄胤昌郭聰輝黃藻儒蕭坤裕部份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期間發生第二案,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