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時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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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江浙反共救國軍第四十二縱隊少校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4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5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期間發生第二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