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渠
- 梁渠 男 1924年出生 廣西 靖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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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梁渠(1924-),廣西靖西人。
依(39)安潔字第156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政治幹部訓練班第五大隊第二十一中隊中尉隊員,其曾在該大隊二十五中隊教室黑板上書寫「在不均的社會,當然可用馬克思的辦法,提倡階級鬥爭去打平他」等有利於叛徒之文字。1950年4月2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7年4月26日刑期結束。1958年1月22日刑滿後因無法覓保,移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訓總隊強制工作。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因其於黑板上書「在不均的社會,當然可用馬克思辦法……」等文字之行為,惟書寫文字之行為,應屬思想言論層次,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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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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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