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永長
- 許永長 男 1922年出生 臺灣 南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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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永長(1922-),臺灣南投人。
依(41)安潔字第03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南投縣政府教育科國民教育股統計員,其由謝金波吸收加入匪組織,並受命閱讀反動書刊。1951年10月2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0月26日刑期結束,10月27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供稱介紹其參加叛亂組織、交反動書刊命其閱讀、另案自首叛徒曾清山供證等為據。惟其與審理中否認有參加開會或為匪工作等情事,亦為原判決所採信。此外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加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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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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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