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宗清
- 隋宗清 男 1922年出生 山東 棲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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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隋宗清(1922-),山東棲霞人。
依(39)安潔字第21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商業職業學校教員,其受同事陳俊業以開墾種植為名,引帶上山居住竹子坑武裝基地,幫助搭蓋草寮工作,曾參加施部生等集會,討論關於上山原因,解決生活情形,以及如何掩護身分接近民眾等諸問題。1950年3月3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3月30日刑期結束,3月3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集會,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施部生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被訴事實,且自承上山僅係幫助搭蓋草寮、燒飯,並未參加任何計劃,與同案被告施部生於審判中陳稱其參加集會為解決生活問題,與叛亂無關等語相符,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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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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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