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勇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本案為0574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江泰勇(1930-1951),臺灣臺中人。05747申請案於2000年12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0月19日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56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結夥搶劫、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殺人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