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澍培
- 吳澍培 男 1932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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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澍培(1932-),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省立第一中學學生,臺中省立商業學校學生江泰勇與同校學生許學進、湯懋修合組商校支部,其被吸收加入組織。1950年4月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4月8日刑期結束,4月10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蔡茂宏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該「商業支部」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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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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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