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茂宏
- 蔡茂宏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臺中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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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茂宏(1930-),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業教育影片公司臺中製片廠練習生,其由省立臺中第一中學學生彭沐興吸收加入第一中學支部。1950年4月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4月8日刑期結束,4月9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等之供認為據。惟原判決對其參加「第一中學支部」之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業教育影片公司臺中製片廠練習生,其由省立臺中第一中學學生彭沐興吸收加入第一中學支部。1950年4月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4月8日刑期結束,4月9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等之供認為據。惟原判決對其參加「第一中學支部」之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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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農業教育影片公司台中製片廠練習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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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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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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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