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林
- 翁啟林 男 1929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彰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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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翁啟林(1929-1997),臺灣彰化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業教育影片公司臺中製片廠練習生,其受同校學生彭沐興吸收加入工作委員會臺中第一中學支部。1950年3月2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3月19日刑期結束,5月27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間互證,別無其他積極佐證,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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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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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