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林

  • 翁啟林 1929年出生 臺灣省 臺中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翁啟林(1929-1997),臺灣彰化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業教育影片公司臺中製片廠練習生,其受同校學生彭沐興吸收加入工作委員會臺中第一中學支部。1950年3月2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3月19日刑期結束,5月27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間互證,別無其他積極佐證,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農業教育影片公司台中製片廠練習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新生訓導處第二大隊第七中隊新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41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