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坤淵

簡坤淵(1926-),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參加共黨,後失去聯絡,復經江泰勇介紹恢復關係。1950年3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3月14日刑期結束。1962年3月15日開釋。 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6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已獲補償。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業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逃匿1年餘,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