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木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於臺中工業職業學校,因該校之中與受難者熟識之多位學生、老師因二二八事件相繼被捕後,受難者便告失蹤。1950年3月31日遭逮捕,羅織「參加奸匪組織」罪名判處死刑,同年11月6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