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溪河
- 許溪河 男 1929年出生 1976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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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臺北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溪河(1929-1976),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2154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曾進入武裝基地。1950年3月31日被羈押。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3月30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嚴勝河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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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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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