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瀅顯 (江榮顯)

本案為0553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江瀅顯(1927-1950),臺灣臺中人。05533申請案於2000年10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8月6日經第4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