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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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包括03572申請補償金、08467重新申請卷冊。受裁判者張建三(1931-1950),臺灣臺中人。03572申請案於1999年6月2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1月3日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08467申請案於2006年12月13日再次提出,2008年1月5日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15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暴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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