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樓

一、黃士樓,1930年生,男,臺中石岡人,國民學校畢業,同案的黃士性之弟。1950年3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臺中地區縣市工委會支部施部生等案」被捕,時業農,年21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 根據官方資料,黃士樓雖未參加共黨組織,但曉得共黨的工作情形,其兄黃士性叫他巡山掘樹薯時順便到基地上看看有何事,曾到石岡及白毛山基地各一次。嚴勝河叫他兩天到石城草寮一次,為防外人闖入,表示如發現外人到達附近要通知他們。嚴又教育說共黨來後農民生活會改善,比三七五減租還要好,又教唱團結就是力量及解放歌;又說解放後讀書不要錢,會送他去讀書。1950年3月28日嚴勝河帶他至白毛山基地挖樹薯,因呂煥章答應將白毛山基地生產的樹薯送給黃家,所以28日晚在基地宿夜,擬29日返石岡。不料當天清晨在白毛山基地被捕。 1950年7月27日由國防部保密局解辦,9月7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殷敬文作成(39)安潔字第2154號判決書,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判處有期刑2年。11月4日經國防部勁助字第954號代電核定。後被送至臺灣臺北監獄服刑,1952年3月28日刑期屆滿。 黃士樓未見於補償基金會名單,曾以傷殘、遭受徒刑執行、健康名譽受損的受難事實獲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何鳳嬌 二、黃士樓(1930–1979),男,臺中東勢人,務農。 黃士樓為黃士性之弟弟,臺中州石岡國民學校(今臺中市石岡區石岡國民小學)畢業。經親戚密告曾參加「叛亂活動」,在回家的路上遭到逮捕,因二哥黃士性被捕音訊全無,故黃士樓在從臺中押往臺北途中,跳車脫逃,耳朵被子彈擦傷,但卻幸運的逃掉了。 黃士樓躲藏在白毛山,因保密局研析搜獲之祕密文件〈怎樣建立臺灣人民的游擊武裝〉,以及從捕獲之省工委會案犯口供中,得悉省工委會在臺中山林地帶建有武裝基地。1950年3月24日保密局人員在臺中市逮捕呂煥章,偵訊時呂供出組織基地的位置,並指出白毛山及竹子坑兩處武裝基地之詳細地形道路,以及組織人員與武器收藏情形。3月29日清晨國防部保密局通知海風部隊官兵,並會同刑警總隊前往中部武裝委員會白毛山基地,當場捕獲武裝人員黃士樓、林如松、吳江海、游勝河、張健三與尤昭榮六人,其中吳江海因與行動人員搏鬥,中槍死亡。該處計搜獲卡賓槍1枝、卡賓子彈夾3個等武器,以及西藥若干。 1950年9月7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判處黃士樓有期徒刑2年。10月8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以「所判均尚無不合,擬予照准」,簽呈總統蔣介石核示,10月17日蔣同意周至柔之擬辦意見,故仍維持原判決。 1952年3月28日刑滿出獄,1979年1月7日晚上8時因腎衰竭引發肝癌及肺轉移而死亡。 1998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5 次董事會決議,黃士樓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審判處刑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三、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臺中縣石岡鄉務農維生,無故遭國府軍逮捕,判處有期徒刑2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15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