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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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溱(1927-1950),臺灣嘉義人。 依(39)安澄字第34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下士技工,其經李金木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受李金木、李金良領導,復經李金良任為書記,並由李金良交藏槍械再轉交謝奇明,又曾閱讀中國反動書刊等情。1950年7月1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0年12月1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林夷吾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既無收藏槍械之具體證據,而其吸收他人參加組織、閱讀匪書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下士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440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