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學禮

林學禮,1921年生,男,浙江永嘉茶山人。浙江省立溫州師範畢業。1951年2月因「瓜山國民學校潘承德等案」被捕,時30歲。 1946年初林學禮任教於溫州城區的甌江小學,當時小學教師待遇菲薄,與同事林素菊等人到各校串連溫州師範學校的校友,發起組織教師工會。曾在《浙甌日報》闢半版「教與學」週刊,由蘇尚耀老師主編,作為工會發言的管道。1946年秋到杭州郊區的彭埠中心國民小學任教。1947年上半年回到溫州,任教於落霞小學。1948年3月應臺灣省教育處徵聘教師來臺,任教於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實驗學校,結識教務主任潘承德。不久離臺返溫州結婚。1948年春,接到臺中空軍子弟學校任教的同學蘇尚耀邀請來臺執教,於是到空軍子弟學校任教。之後再應潘承德的聘請,至瑞芳瓜山國民學校擔任教導主任。 1951年2月與同校校長潘承德、同事方碩德被保密局逮捕,於7月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0)安潔字第3004號判決書指林學禮「供認參加叛亂組織並不諱飾,經被告潘承德供證相符,惟查尚無其他叛亂活動之表現,應僅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出獄後獲桃園縣私立大華中學創辦人、董事長兼校長方志平女士延攬為教師,1992年8月1日自該校退休。1960年代曾以吳湘文、微知、林丁等筆名創作小說,發表於《中華日報》、《中央日報》、《聯合報》等報紙副刊以及《文壇》、《中外文學》、《新時代》等月刊。1999年林學禮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26日經第二屆第八次董事會審核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思儀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金瓜石瓜山國民學校教導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0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4日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在軍監執行之叛亂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