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先高
- 呂先高 男 1930年出生 湖北 宜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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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先高(1930-),湖北宜昌人。
依(53)檢訴字第0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特種部隊司令部第四總隊八大隊二中隊少校分隊長,其對政府種種措施有所不滿,時有反攻無望動搖信心打擊士氣之言論,曾與竹東中學教員眷屬閒談「我們在臺灣軍事上比不上他們共產黨,大官們貪污腐化,說實話我們到大陸去,人民亦不會擁護我們」、「大陸上共匪的士氣高,他們的三人小組戰力很強,我們在臺灣比不上他們,不能與他們作戰」等語。又與該校劉姓教員交談提及「我們現在的伙食與待遇同現在大陸比較,差得多了」、「臺灣政工人員都不能走路,都不能吃苦,到大陸上一定要失敗,臺灣的政治注定要失敗的」等。而後在中興營房水池邊又說「國民黨在共產黨手中拿定了」等語,分別被人檢舉。1964年7月14日被羈押。1964年經特種部隊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7月13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經函陸軍總司令部督察長室、前軍管區司令部、國防部新店監獄等均查無判決書,應為有利於其之認定。且據其所提出申請之起訴書所載,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證人王世富等結證為據。惟其否認,且其發表「我們在臺灣軍事上比不上他們共產黨,大官們貪污腐化,說實話我們到大陸去,人民亦不會擁護我們」、「大陸上共匪的士氣高,他們的三人小組戰力很強,我們在臺灣比不上他們,不能與他們作戰」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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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特種部隊司令部第四總隊八大隊第二中隊少校分隊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審理字第031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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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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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