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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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金成(1923–1952),男,嘉義市人。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後擔任嘉義名律師陳牛港的秘書,戰時1942年受徵召為第一期陸軍志願兵,被派到南洋戰場。戰後復員回臺卻失業,律師陳牛港當時任校長,介紹他到學校暫當工友,之後到《和平日報》嘉義分社當記者。曾為摔跤選手,體格很好,體育樣樣在行,口才不錯,樂於與朋友交往,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亦挺身而出,指揮一隊包含社會青年與學生的隊伍維持嘉義市治安。事件後躲到母親的老家東石鄉下楫村1年多,之後考進嘉義監獄當看守,升到看守部長,在任上與其兄羅雨祥於1952年2月被嘉義市警察局逮捕,拘押3個月後送至臺北市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現址為喜來登飯店),在獄中認識同為嘉義人的林麗鋒。 1952年2月17日在審訊時答因1948年初其兄在鐵路局工作,常去其兄家而與曾木根相識。判決書載其於1949年6、7月間被李媽兜領導的臺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支部書記曾木根吸收,並召開多次發展組織擴大叛亂之會議,由李媽兜主持,指定羅金成為該支部宣傳組長,羅雨祥擔任組織組長,藍春盛被認為係該部組訓組長,由書記曾木根承李媽兜之命,領導從事叛亂。1952年8月18日判決確定,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437號判決書,羅金成與曾木根、羅雨祥、藍春盛、陳沙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同年12月7日上午5時與其兄羅雨祥等共9名在臺北市川端橋南端遭執行死刑。據其妻李水蓮回憶自從羅金成被警局逮捕後至槍決歷經10個月,未能見上一面,也沒有任何遺物,在丈夫被槍殺的隔天家屬才收到領屍的通知,並要每人繳交500元的「巨額」才能領回,家屬只得借錢花費1000元北上臺北領回羅金成兄弟的骨灰。 曾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獲得賠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思儀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監獄看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3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