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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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雨祥(1921–1952),男,嘉義市人。1943年受臺灣總督府徵召為第一期海軍志願兵,被派往南洋。戰後復員返臺,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任職於臺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1952年2月被嘉義市警察局逮捕,在其家中搜獲《新民主主義論》一本,被認為閱讀共產思想的書籍並參與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嘉義機務段支部,是為「李媽兜案—嘉義機務段支部曾木根等案」。判決書載其於1949年6、7月間,被李媽兜領導的臺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支部書記曾木根吸收,並召開多次發展組織擴大叛亂之會議,由李媽兜主持,指定羅金成為該支部宣傳組長,羅雨祥擔任組織組長,藍春盛被認為該部組訓組長,由書記曾木根承李媽兜之命,領導從事叛亂。1952年8月18日判決確定,與曾木根、羅金成、藍春盛、陳沙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同年12月7日上午5時與其弟羅金成等共9名,在臺北市川端橋南端遭執行死刑。 曾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獲得賠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思儀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3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