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金聲

本案為0423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巫金聲(1924-),臺灣臺北人。依(39)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協同運輸公司會計,巫金聲於由其表弟陳炳基介紹參加組織。1950年10月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10月5日刑期結束,10月6日開釋。04238申請案於1999年9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1月18日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巫君參加叛亂組織,僅依巫君自白,巫君雖承認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然「臺灣民主同盟」屬性為何?是否為叛亂組織?原判決未能詳加查證,亦無其他佐證證明,故本案應認非有實據。
巫金聲,1924生,男,基隆人。基隆商工專修學校(今光隆家商)畢業。1950年因「周景煌等案」被捕,時27歲。 年輕時喜愛閱讀左傾書籍,關懷社會弱勢者。基隆寶公學校(今安樂國小)高等科畢業後,就讀基隆夜間學校(後改名為私立基隆商工專修學校,今光隆家商),白天先在二叔父的公司幫忙,後在電化公司配給所工作一年多。之後到臺北工作,經徐慶鐘太太介紹,到東亞麻業桃園龜山坪頂的農場工作。4-5個月後,入伍日本海軍,於高雄左營服役。當了一年多海軍,日本即宣告戰敗投降。 戰後返回臺北。1946年底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抗議日本澀谷事件對臺灣人不公處理的示威抗議時,曾找一部卡車給他們當指揮、開道用車。1947年初爆發北京女學生沈崇遭美軍強姦事件時,也參加示威遊行的籌備事宜。2月爆發二二八事件,巫金聲與表弟陳炳基於臺北北門口鐵路局前面不期而遇,並加入群眾行列,目睹臺北北門一帶及行政長官公署前群眾請願、遭機槍掃射情景。事件後,對國民黨政府抱持懷疑,政治立場轉向共產主義,經陳炳基介紹,加入地下組織。1950年被捕。據官方資料記載,巫金聲於1948年由其表弟陳炳基介紹參加共黨外圍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案發時為協同運輸公司會計,後經1950年11月4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與同案被告周景煌、張倚融、林如彭、郭金華,均被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 巫金聲於1950年11月25日入獄,1951年被送到綠島服刑。當時是搭軍用的登陸船,大部分的人都暈船並嘔吐。在綠島建圍牆、造克難房、露天劇場等工程後,即依各人志願或指派,分別到菜園、養豬、康樂等各項工作。如果有補給船到,全員到南寮港抬米、黃豆和煤炭,巫金聲經常和江漢津扛同一根棍子,吃飯也在同一張桌子。在綠島時,母親不能來探視,所以每月寄一次郵包及100元現金給他。1954年間,從綠島被送到安坑軍人監獄仁監,報名參加接紗班,可以整天在操場,做工有工錢。期間,母親常來面會,並送東西給他,迄1960年10月5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與幾位難友陳阿添、陳奕雄、彭文龍、劉占顯在二叔所開的貨運行工作,40歲時結婚成家,育有二女。在二叔的貨運行做了13-14年才離開,與妻子專心從事外銷工作。因擔心自己政治犯的身份影響女兒們的教育,於1986年移民澳洲,每年約8-9月會回臺短暫居住,探望親友、難友。 1999年9月巫金聲本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1月經第一屆第八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協同運輸公司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8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