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景煌

周景煌(1929-),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臺北第二工業職業補習學校技工,其由徐文苑介紹參加奸匪組織。1950年4月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4月3日刑期結束,4月14日開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依其之自白,此外並無其他佐證,且原判決對「臺灣民主同盟」之屬性及是否為叛亂組織均未能詳加查證,亦無其他佐證證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台北第二工業職業補習學校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8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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