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添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臺北市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夜間部會計科,同年3月4日加入忠義服務隊,從事看守嫌犯及雜役等工作。事後為避免國府軍緝捕而逃亡,1951年5月15日遭逮捕,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5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緝捕逃亡,後處以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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