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鴻森

  • 褚鴻森 1931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北軍人監獄、國防部新店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褚鴻森(1931-),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縣立中學學生,其化名「成仔」,致陳耀祖信函公然為奸匪張目,稱「…您看曾經是殖民地的東南亞各國,現在正忙著翻身…這些帝國主義法西斯…您看印度尼西亞、越南、南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尤其是中國!人民力量以破竹之勢,驅除他們的剝削主子,你敢侮辱人民力量嗎…」及匪詩「你是燈塔」。1949年11月2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57年11月26日刑期結束。1958年3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僅以查獲其致同案被告陳耀祖之信函及匪詩「你是燈塔」,認其言詞極盡煽動之能事等情為據,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縣立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