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代德

徐代德(1932-1999),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0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師範學校學生,其由姚錦吸收參加外圍組織讀書會,組成讀書小組,並閱讀由姚錦給予《新民主主義論》、《中國共產黨黨綱》等反動書刊。1951年8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8月8日刑期結束,8月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0年12月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惟原判決就其於1950年5月間經由同案被告姚錦介紹參加匪外圍組織讀書會之目的與性質未詳予敘明,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義民中學校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05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