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孫斌
- 黃孫斌 男 1928年出生 2000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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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20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黃孫斌(1928-2000),臺灣臺北人。依(41)安潔字第091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黃孫斌受周源茂宣傳誘惑,以口頭答允參加匪黨。1951年11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1月11日刑期結束,11月13日開釋。02204申請案於1999年5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2月17日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黃君參加叛亂組織,係以黃君之自白為據,惟黃君於審判中否認,復無其他補強證據,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黃孫斌(1928-2000),男,臺北樹林人。1952年被捕時25歲。畢業於沙崙國校、成淵中學,之後和其養父黃石頭同樣在樹林酒廠工作,平日喜歡閱讀。後因涉「黃家猶等案」遭到逮捕。根據官方檔案,他於1950年2月間,受周源茂之宣傳誘惑,以口頭答允參加共產黨,因他係無知工人,當時僅知其參加者為共黨,其內容如何尚不明瞭,旋以周源茂聞風逃匿無何聯絡活動。黃孫斌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訊時,雖雖一再否認參加任何叛亂組織,但不被採信,軍法官認為其以口頭答應加入共黨之事實,已在臺北縣警察局刑警隊及警務處刑警總隊供認不諱,「自難任其空言翻異。」1952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0919號,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先在新店軍人監獄,後在綠島服刑。 服刑期間黃之父母、妻子撐起照顧家庭重任。黃於1961年出獄,曾做過粗工、礦工、賣菜等工作,後憑己力考取鍋爐執照,在三峽志和紡織廠工作,直到退休為止。晚年加入「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致力爭取白恐受難者的權益。1999年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1月16日第一屆第65次會議通過補償。2000年過世。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黃孫斌(1928-2000),男,臺北樹林人。1952年被捕時25歲。畢業於沙崙國校、成淵中學,之後和其養父黃石頭同樣在樹林酒廠工作,平日喜歡閱讀。後因涉「黃家猶等案」遭到逮捕。根據官方檔案,他於1950年2月間,受周源茂之宣傳誘惑,以口頭答允參加共產黨,因他係無知工人,當時僅知其參加者為共黨,其內容如何尚不明瞭,旋以周源茂聞風逃匿無何聯絡活動。黃孫斌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訊時,雖雖一再否認參加任何叛亂組織,但不被採信,軍法官認為其以口頭答應加入共黨之事實,已在臺北縣警察局刑警隊及警務處刑警總隊供認不諱,「自難任其空言翻異。」1952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0919號,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先在新店軍人監獄,後在綠島服刑。 服刑期間黃之父母、妻子撐起照顧家庭重任。黃於1961年出獄,曾做過粗工、礦工、賣菜等工作,後憑己力考取鍋爐執照,在三峽志和紡織廠工作,直到退休為止。晚年加入「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致力爭取白恐受難者的權益。1999年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0年1月16日第一屆第65次會議通過補償。2000年過世。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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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91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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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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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