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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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源茂(1929-1956),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簡錫煌、張潮賢吸收加入匪黨,並介紹黃孫斌參加,後逃亡與張潮賢等攜帶武器一同逃匿。1953年8月1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之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5月2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2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4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共同被告張潮賢及另案被告黃孫斌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有吸收黃孫斌入黨之事實,且其縱有吸收黨員之情形,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