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藍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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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藍埤 1917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藍埤(1917-1988),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聽周源茂及王子英等反動言論,迄不舉發等情。1953年8月2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6年8月27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周源茂、王子英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共同被告周源茂偵查中之供述為判決之唯一依據。惟其於偵審中均否認明知周源茂、王子英為匪諜,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