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錫煌

簡錫煌(1928-?),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其曾吸收張潮賢加入朱毛匪幫。據家屬陳述,其因涉叛亂案遭通緝,惟未經審判即遭政府擊斃。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3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5年9月經第4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2月經第4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92號張潮賢叛亂案件之判決書記載,張潮賢於38年8月間經其(已擊斃)吸收加入朱毛匪幫積極活動。,因此本案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2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