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墻

鄭墻(1931-),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周源茂告知其係匪黨分子後,並未舉發。1953年8月1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8年2月13日假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於1950年6月至11月間經同案被告周源茂告知係匪黨分子後不舉發,為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等情,僅有其在保密局之自白。惟其在偵審中否認,且原判決亦無其在主觀上認知周君為匪諜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其餘部份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6月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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