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水

  • 周清水 1914年出生 臺灣省 臺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清水(1914-1989),臺灣臺北人。 依(44)審復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為周源茂之堂兄,明知周源茂係逃亡,收留其匿宿家中。1953年8月22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65年8月21日刑期結束,8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藏匿叛徒周源茂,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周源茂之供述為據。惟周於其審理中否認知悉周源茂係逃亡之叛徒,且如何認定周源茂為叛徒,原判決並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