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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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振源 1931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振源(1931-),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等係叛匪周源茂之同學,曾聽周反動宣傳,或告以係匪黨分子,因而明知其係匪諜,乃迄未予舉發。1953年9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6年8月31日刑期結束,9月11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偵審中均否認知悉同案被告周源茂係匪諜等被訴事實,然原審並未查證,僅憑其於保密局供述被告知周君身分,難以證明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確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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