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源
- 劉振源 男 1931年出生 2023年卒 臺灣 臺北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振源(1931-2023),男,臺灣臺北人,為白色恐怖受難者,因「張潮賢等叛亂案」被判刑,案發時24歲,為臺北市中山國民學校(今臺北市中山國民小學)教師。
1931年1月出生於桃園八塊厝(今八德)。劉振源就讀公學校時,受老師鼓勵,開始喜歡繪畫。曾考入新竹州立桃園農業學校,卻因父親於1947年逝世,選擇肄業並報考臺北師範學校(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一屆藝術師範科。在學期間半工半讀,深受木刻版畫名家朱鳴岡導師的啟發,學習素描與版畫技巧之餘,朱鳴岡對於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與社會正義的觀點,均讓劉振源印象深刻。
1950年劉振源畢業,分發到新莊西盛國民學校(今新莊國泰國民小學)任教,並借住在臺北師範學校同學李永忠家中,同年9月因同學周源茂突然來訪,曾短暫談話互動,這是畢業後第一次相遇,也是最後一次相處。
1951年8月劉振源轉調至臺北市中山國民學校(今臺北市中山國民小學),1953年 9月開學的第一天,劉振源被叫到校長室,後遭逮捕,押往國防部保密局「北所」關押,提訊時曾遭刑求。1954年移送至青島東路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依劉振源供述書表示,其曾於周源茂來訪時聆聽其講解時局,分析韓戰、農民生活及薪水階級等問題,1954年10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合議庭的(43)審三字第九十二號判決,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移監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1956年8月31日刑期結束,9月11日刑滿開釋,出獄後,劉振源曾申請復職,卻因為有案底而被否決。
1956年12月劉振源入伍,1958年退伍後,劉振源主動報名臺北縣政府招考國民學校教員,1959年派任瑞芳國民學校(今新北市立瑞芳國民小學),任教21年。期間結婚生子,自幼好學的劉振源於1976年更自國立藝術專科學校夜間部(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科西畫組畢業。亦重拾畫筆,描繪礦坑、礦工等題材,與礦工畫家洪瑞麟常到懷山礦坑作畫。此外,劉振源投入撰寫藝術理論與美術教育書籍,1967年受洪瑞麟鼓勵而自費出版《西洋美術全集》,之後又陸續完成《兒童畫欣賞》、《造型教育》、《兒童畫教材教法》、《通過美術的兒童教育》等書。1994年自臺北縣秀朗國民小學退休。
劉振源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偵審中均否認知悉同案被告周源茂係匪諜等被訴事實,然原審並未查證,僅憑其於保密局供述被告知周君身分,難以證明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確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
撰寫人: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參考資料:
1.「張潮賢等叛亂案」(1953年8月15日至1968年9月1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6/276.11/1123。
2.「三角埔匪武裝基地破獲案」(1950年8月28日至1960年1月16日),〈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050000C/0039/0471.12/1010。
3. 劉振源,《我的一生:狂流中的孤葉:一個白色恐怖受害者的自述》,新北:劉振源,2011。
延伸閱讀:
《我的一生:狂流中的孤葉:一個白色恐怖受害者的自述》,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B010884
-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