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欽益

謝欽益(1928-),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周源茂之同學,周曾告知本身為匪黨分子,其因而明知周君為匪諜,但未予舉發。1953年8月1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6年8月12日刑期結束,9月31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依其之自白及周源茂供述為依據,然其於偵審中均否認知悉周源茂係匪諜,縱然其曾聽周某講述反動言論,亦難認其已明知周某為匪諜身分,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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