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正字第0043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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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蕭塗基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正字第0043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蕭塗基、廖西盛、陳萬居、林金子、詹清標、廖有慶、廖埤、余福連、高火旺、李紫、王老見、王新發、蘇金英、廖情、陳談、陳肆皇、陳論、廖溪和、黃伯達、詹金土、廖玉、廖論、李玉蘭、廖賜、李山林、高榕樹、高陳腰、曾來、高水木、蔡寶、李田本、王金印、潘炳輝、蔡清山、王私得、陳皆得、廖得陳、廖文正、李蘇照、陳秋永、謝天賜、余金成、陳成清、廖清風、廖清龍、陳溪圳、謝廖好、廖德勝、廖德金、陳新發、廖蕃薯、廖士禮、高江海、廖李網、廖惜、陳王秀、王文山、李石城、廖成枝、曾文通、廖萬柴、陳金定、王林、李水圳、謝谷、王萬居、廖有福、蕭忠、李謝文生、廖萬乞、陳送來、鄭新發、鄭金英、王建興、陳心誠
  • 產製日期: 4208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正字第004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蕭塗基等四十二年審三字第六十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2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