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論
- 陳論 男 1922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306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論(1922-1997),臺灣臺北人。依(43)審覆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礦工,陳論經陳春慶介紹加入匪幫。1953年1月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5年1月7日刑滿開釋。03061申請案於1999年6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3月31日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陳君參加叛亂組織,係以被告自白及共同被告於聯合小組偵訊時互證為依據,惟陳君於審理中否認,且陳君係不識字之村夫,對判決書中所指之叛亂組織是否有認識,原判決亦未予查證,難認陳君參加叛亂組織,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礦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