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原國防部臺北軍人監獄/原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青島東路)
|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原國防部臺北軍人監獄/原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青島東路) |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1949-1958);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58-1967)/國防部/國防部軍法局 |
| 拘禁、訊問空間(無原建物) |
| 臺北喜來登大飯店、第一產物保險大樓、第一華廈、青林大廈、青島大廈、紡織大樓、廣隆大廈 |
| 商業及私人用途 |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以南、林森南路以西、青島東路以北、鎮江街以東的街廓內(臺北軍人監獄:舊址中正東路壹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今青島東路3號,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今青島東路1號) |
■ 概述 | |
事件概述 | 戰後初期,國防部臺北軍人監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均在同一個街廓的營區內。臺北軍人監獄最初以關押臺籍戰犯、逃兵為主,後期則有政治犯短暫「過水」,當時的監獄「非常擁擠,空氣不良,臭味頗大,陽光亦差」。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在1950年前往視察軍人監獄及各看守所的報告指出,當時軍人監獄關押押近九百三十五人,遠遠超越原訂乙種監獄收容數量五百人。而該監的醫藥量、種類均不敷使用,「每月以患肺結核、痢疾、腳氣病者為多。現有重病犯四十餘人,普通病犯約兩百餘人」,若以囚犯總數估算,病患占比高達四分之一,顯見環境相當惡劣。 警總軍法處看守所則是於1946年8月21日開始收容未決的軍事犯。看守所內計有小型押房二十八間、六人押房與八人押房各有十六間,總計六十間押房。《臺灣省戒嚴令》頒布後,諸多案件即便非軍人身分者亦交軍法處審理,使得原先容量三百人的看守所嚴重超收,關押空間相當擁擠,一間房間可能會關二十多人,光線昏暗,也不通風,整個房間只有角落一個木製馬桶,因為太過狹小,新來的犯人甚至要抱著馬桶睡覺。臺北軍人監獄遷出青島東路營區後,將原先使用的押房區隔為關押軍事犯為主的「西所」,與關押叛亂犯的「東所」。警總後來幾經改制,1949年改組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仍設軍法處。 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當時的功用主要是在戒嚴期間囚禁政治犯。根據口述歷史,這裡關押的人犯眾多,生活條件差,監督嚴格,各牢房間不許有來往。當時,早上六、七點被提出開庭審訊者,大多都會被判死刑。 |
發生地概述 | 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最先在此街廓成立,修建自青島東路軍法處辦公地點旁的樺山日本陸軍倉庫(清末該地為商務局、練兵場,日治時期則是騎兵營練兵場)。 臺北軍人監獄則是成立於1947年7月1日,會設置於此,是因為臺灣軍司令部舊址修繕工程過度龐大,礙於財務壓力,只能先跟軍法處借用房屋,作為軍人監獄使用,另覓他處後才搬出。臺北軍人監獄改建自日治時期陸軍倉庫,和軍法處相距不到200公尺,以圍牆隔開,不過,臺北軍人監獄雖然空間和軍法處、軍法局在同一個街廓,通信地址卻不一樣,是「中正東路壹號」。 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則是最晚成立進駐,1947年,國防部軍法處擴大編組為「國防部軍法局」,改編為「國防部軍法處」、「國防部軍法覆判局」,1950年6月,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陳儀被移送到臺北準備受審,此時軍法局以「本局看守所尚在修建中」為由,請求將陳儀寄押保密局,可見軍法局看守所與同街廓內的軍法處看守所、臺灣軍人監獄相比,成立時間較晚。 1968年,軍法處、軍法覆判局、軍法局等軍法單位陸續遷駐景美辦公,該街廓也陸續改建,目前大樓林立,最有名的一棟是喜來登大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