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錦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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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錦榮 1925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錦榮(1925-),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書,案發時業碾米廠,其受孫阿泉之煽惑,參加匪盟。1950年4月1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4月12日刑期結束,4月13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同案被告陳紹英之供述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輾米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新生訓導處第二大隊第七中隊新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41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