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安舟 (謝衍泰)
- 謝安舟 (謝衍泰) 男 1923年出生 1999年卒 甘肅 民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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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安舟(1923-1999),後改名為謝衍泰, 男,甘肅民勤縣人。 國立政治大學畢業。 1949年(25歲),任職臺中縣政府教育科股長時, 涉嫌參加「中國新社會革命黨」(即知行學社)被捕。
1949年6月15日,謝安舟因參加中國新社會革命黨之行為,涉嫌「內亂」案件,遭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治安機關逮捕囚禁。 而後,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辦。 1949年12月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合議庭作出(39)安澄字第089號判決無罪。 理由是謝安舟「供稱」未參加中國新社會革命黨,亦不認識該黨黨魁陳健夫,經保安司令部查核與陳健夫「供詞」相合,謝安舟「查無犯罪事實」,應諭知無罪。 1950年1月20日,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定判決,謝安舟才奉准保釋。
之後,謝安舟改名為謝衍泰, 於1999年7月23日過世。 其法定繼承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 2002年1月6日,臺北地方法院作出89年度賠字第225號決定, 認為謝衍泰因內亂案件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受非法羈押220日(1949年6月15日至1950年1月20日), 准予獲得賠償。
2010年11月24日,謝衍泰家屬向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 2011年5月10日,經補償基金會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 認為家屬申請補償之理由已獲得臺北地方法院准予賠償,故不予補償;另外申請「回覆名譽部分」亦不予辦理。
2024年7月15日,經法務部公告平復,謝安舟(即:謝衍泰)在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王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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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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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