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鎮和

  • 蘇鎮和 1941年出生 臺灣 高雄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青島東路)、 新店軍人監獄、泰源感訓監獄、原國防部綠島感訓、仁愛教育實驗所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鎮和(1941-),男,臺灣高雄人。 1941年10月23日生於高雄市鹽埕區,就讀高雄中學期間,與陳三興、董自得、邱朝輝、王清山、郭哲雄等人為同班同學,後經郭哲雄介紹結識施明德、蔡財源等人,常聚集一起討論時事。 依判決書指涉,蘇鎮和於高雄中學求學期間,與同學陳三興於1957年共組「學進會」,1958年改名「青年會」,不久再改為「興台會」、「復興台灣會」、「臺灣民主同盟」。1959年,蘇鎮和經郭哲雄介紹,與陳三興等人一同與施明德、蔡財源討論合併組織,將其更名為「臺灣聯合戰線」,又稱「臺灣獨立聯盟」,並討論趁政府在聯合國地位發生變化時,開始搶奪政府物資等情。然依蘇鎮和口述,雙方並無組織合併的情形,亦無「臺灣聯合戰線」此組織。 1962年5月14日,就讀東吳大學會計系的蘇鎮和放假回高雄,當日夜間里長以戶口調查為由帶蘇鎮和至派出所,至派出所後被當地警察訊問。隔天轉送至高雄市警察局拘留所,見到同案的邱朝輝、郭哲雄。在拘留一星期後,轉送到臺北縣板橋分局的拘留所偵訊,又再拘留將近一個月,然後再送到青島東路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羈押,並於7月被起訴。 1963年4月3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的(51)警審特字第69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蘇鎮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後雖不服聲請覆判,國防部仍於1963年8月30日以(52)覆高洛字第42號判決駁回聲請,並經總統府於該年10月核定後確認。 蘇鎮和自1963年8月開始,就移至軍法處看守所樓上的縫紉工廠擔任外役,負責材料管理。1965年7月,因青島東路的看守所販售土地,而被轉移至新店的軍人監獄服刑。1969年10月28日,再移至泰源監獄,中間經歷泰源事件後,都關在牢房中。1972年移送至新落成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翌年7月送回本島,在土城的仁愛教育實驗所接受感訓教育,並於1974年5月13日刑滿開釋。 1974年出獄後,沒有再回到到東吳大學就讀,且因身分關係找工作四處碰壁,後經難友李清亮幫忙,得以進入威德木業公司任職,擔任材料採購員,並於公司結識夫人,後因威德木業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被迫離職,之後在高雄家中經營餐飲業,1988年開始從事土地代書工作至今。 蘇鎮和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3月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判決內容所載事實,其等發起組織、運用旗幟、討論政府在聯合國地位發生變化時,開始搶奪政府物資、交付海軍機密公文及搜集軍事情報等行為,均係憑其等之自白供述,並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判決書中所採為證據之陳三興、陳三旺日記簿內容,應係指其等之往來信件,就信件內容觀之,亦無法證明渠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人: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參考資料: 1. 「陳三興、陳三旺、高尾雄、宋景松、蘇鎮和、郭哲雄」(1963年5月28日至1963年12月09日),〈國防部軍法局〉,《國防部軍法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52/278.11/391。 2. 楊碧川主編,《停格的情書:高雄市政治受難者的故事》,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13。 3. 許雪姬編,《戒嚴時期政治案專題研討會論文暨口述歷史記錄》,臺北:戒嚴時期補償基金會,2003。

 

延伸閱讀:

  1. 《停格的情書:高雄市政治受難者的故事》,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 B002427
  2. 《戒嚴時期政治案專題研討會論文暨口述歷史記錄》,本館圖書室館藏網址https://libm7.moc.gov.tw/webopac/dy.aspx?db=M7_nhrm&key=5&str= B002489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東吳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6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