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輝
- 邱朝輝 男 1942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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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邱朝輝(1942-),臺灣高雄人。
依(51)警審特字第69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陳三興吸收加入臺灣民主同盟,又名復興臺灣會,並參與會議討論吸收會員,擴大組織,聯絡方法及爭取社會人士支援等事宜。1962年5月14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5月13日刑期結束,5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3月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判決內容所載事實,其等發起組織、運用旗幟、討論政府在聯合國地位發生變化時,開始搶奪政府物資、交付海軍機密公文及搜集軍事情報等行為,均係憑其等之自白供述,並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判決書中所採為證據之陳三興、陳三旺日記簿內容,應係指其等之往來信件,就信件內容觀之,亦無法證明渠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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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6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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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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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