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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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宗堯(1920-),湖南長沙人。 依(52)鏡棠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供應司令部行政處上校參謀,鍾盈春曾邀約胡克飛、馬志堅,至其家宣傳叛亂,爭取其之同情,希其加入叛亂組織,其當時未表示拒絕,且對胡等叛亂言行亦不檢舉。1962年7月2日被羈押。1963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5年7月17日假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胡克飛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胡克飛等確有從事叛亂活動,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並無其他其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供應司令部行政處上校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鏡棠字第000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