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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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防空砲兵第二一三營少校指導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分判字第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部份核准,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姚念勤陳仰雲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詳張士義胡森部份撤銷發回本部普通審判庭更為審理,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原判決關于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部份核准,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姚念勤陳仰雲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詳張士義胡森部份撤銷發回本部普通審判庭更為審理,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部份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