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運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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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參謀指揮大學教育處計劃科中校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分判字第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姚念勤陳仰雲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詳張士義胡森部份撤銷發回本部普通審判庭更為審理,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姚念勤、陳仰雲、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詳、張士義、胡森部份撤銷,發回本部普通審判庭,更為審理,其餘聲請駁回,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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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