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念勤
- 姚念勤 男 1930年出生 1992年卒 山東 鉅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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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姚念勤(1930-1992),山東鉅野人。
依(53)分判字第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防空砲兵第二一三營第一連少校連長,其曾聽馬志堅宣揚叛亂並告知組織名稱,以及發動政變行動方案,雖有表示反對,但不予檢舉。1962年8月11日被羈押。1964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6年11月22日假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定其明知馬志堅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姚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胡克飛之供述為據。惟其就馬志堅之言行,以為其在發牢騷,此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其明知馬志堅為匪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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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防空砲兵第二一三營第一連少校連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分判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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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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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